法性論 佛乘律規品八

一宗之興,繫乎宗師者十之八九,是故歷代傳人當知,所有傳承首要無我,一切授記當是為人。我宗佛乘,緣自 祖師大自在王佛與傳人祖師 緣道菩薩所立,不唯娑婆,亦是法界一大不思議因緣。是以佛乘所行,為無量諸佛菩薩共鑒,為一切人天護法佑持。

善單得恩師法統咐囑,兢兢業業於正道永宏,除自期勉;亦以曩昔祖師 緣道菩薩立宗傳承之妙意以導後人,促令我宗佛乘能應根本,不使世間有所末法也。是故,謹以自心所體會處,列其犖犖大者以為後教,望我歷代傳人循之不誤。

此之律規,乃依十大而立,運之以弘法四原則,隨世世代代眾生因緣而有所依歸。

傳承第一便是以無我為人為根本印証,且看傳人其宗教情操完備圓滿否?此性體之建立,即是一宗精神之不墜。要知此世間眾生煩惱紛雜三毒深重,慢疑妒恨攀緣詆諷無日不無。承傳之人若不能以生以命敢捨能捨為護法統,則隨時為業力所滅所沒。行者當知:行道不二,天不能禍之。倘能無我為人,則必可除破一切障礙,光大本門。

再者,以相考核,歷代宗師當能廣博心量,能者傳之,不得有男女僧俗國籍地位之別。它日因緣,亦無有是否為此世間人差異,亦無有一切眾生差異。要知若有相著則不為體,體為圓融萬相,乃佛乘之根本,不可或忘。

若論及智,為師考核當不咎過往從事,當以今日悟証為本。要知眾生皆有佛性,一切所為所作本皆法性功用,只是無明遮蔽不知其中戒定慧。若是行者發明心性,自內明覺,業相亦是智慧源起,能悟能証是已深自懺悔,日後所行必可轉過往之非為來日之善也!

再敘德之考核,當視歷代環境因緣,有種種不同,總歸納之,一切不離慈悲。所謂隨緣不變,不變隨緣。吾人且觀諸佛菩薩,淨土地獄本來平等,其平等者,乃在慈悲不二。是以,歷代傳人德性考核,當視其心有否諸佛悲心菩薩願行。

說及理大驗証,最微妙者乃是能演佛乘為師未說。

佛乘大法圓滿究竟廣大無量,以娑婆言語不能盡,以三界辭彙不能全,是以行者真得入本體,自當得上品華嚴奧義,於是時間是處所是有言不思議直契微妙法。

若觀其事証考核,傳人心性當能堅強無畏,能為荷擔如來,為弘法故,不計名利得失譭譽。要知此世間眾生我執深重自以為是,全然不知佛法本意旨在導引自身意識成就菩提大明,而非以無明執相框限佛法能為本事。是以傳人當有此無畏心量,一切為行門規而不計眾生譏諷。要知能行佛心,終有令眾生覺悟之際。每一眾生覺悟,即是本門圓滿一部上品華嚴也。

再視傳人成就,必須能入法性。要知法性即佛性即自性,能萬法圓通,能明佛乘大法,能知上品華嚴,而後終能萬德莊嚴而成証法身也。若是當世之中無有此能者,則設代理宗師以待有緣。要知我宗佛乘不唯娑婆一切法教一切宗教本體,亦是法界一切佛所教導總持。若其成就之能無入自性佛位中,則無上微妙不可說法統便無能續傳矣。

若考核傳人之用,則宜多方磨練,以鍛其心性堅固如金剛不可壞不可毀。要知,歷代宗師皆是我佛菩薩發願再來,其根本意即是發揚佛乘於娑婆。是故,種種教導種種訓練,皆能承之!正如第二代祖師 緣道菩薩所言:汝當為傳人,無論師所為,便即是傳人。此用之考核,特別一事必行,即是令傳人自設道場,自立自成。若果真為聖境而來,必當有無量護法隨之,自是興旺無慮。縱使世間因緣不具足,亦可隨機授法而不斷也。

道場者,能起用眾生自性慧命者是!

考核十大之時大者,其要有二。一為破除世間俗見,一為應機說法成就眾生。

世間俗見者,往往侷限入門修行先後,亦自困於依師長短。要知見性只是剎那,明了便是明了,不用言語便即與師心印一如。至於應機說法,則是一大考核。行者當知一法演說,其時不同其義即大異。中間微妙印証,或是師問,或是師聞,或是與師前後說,或是與師同時說,此等種種皆與師相應同一,即是可啟發眾生慧命,可成就眾生菩提也。如是,傳人與師不二,則法統亦不二!

最後考核者,便是空大。歷代宗師當無私心,不得傳予三等親之人,必要守禪讓之旨要。行者當知,佛乘者乃眾生之佛性也,當是以眾生為獨子,不可有世間偏愛,更不可有家傳之俗念。此律規與佛乘同在,凡歷諸代不得有違。違反之人,即非我佛乘傳人!要知歷代宗師必是聖境發願入於娑婆,亦必入我佛乘門中,而得大成就。此無量諸佛菩薩為免世襲而成世間口舌議論,亦必不為當代傳人之親也。

宗師之親,若真為聖境而來,必不為下代宗師!

以上十大考核,即是歷代傳人依循指標,循之不誤。

行者當知,菩薩本相不異,若是多証之際,皆會以謙和互讓。是故,一宗之中有種種成就之善,而無相爭之惡也。其爭者,非菩薩!倘若為護法統故,菩薩當可自行道場,如用之考核,則以祖師不思議護持,必可正統大興,一乘眾生無量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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